写在前面的话
近日发改委等部门再次号召全国学习深圳的改革开放经验,要求全国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这已经是第三次全国学习深圳的制度供给!
大家一定会惊讶,为什么是深圳,其改革创新的动能为何如此强劲!
华彩咨询不仅长期研究深圳,为深圳国企进行相关咨询服务,也围绕着研究深圳的产业发展和综合改革形成了一些积累。
我以为深圳之所以成为综合改革与创新的高地主要是以下原因:
一、小平同志对深圳杀出一条血路的肯定奠基了深圳的改革与创新文化的基因。时刻与香港对比所获得的的肉眼可见的追赶超越感带给深圳一种有志者事竟成的“深圳梦”。造就了特区之特,心态之特,城市文化之特,创新勇气之特。
二、深圳奋斗者们自命为改革而生的使命感。很难想象一个移民为主的城市,所以先后来到深圳的人,都有如此强烈的认同感,认同自己是来改革的,这是自己的使命。
三、深圳从上到下的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拼搏感。在中央决定把北京和上海打造成科创中心后,深圳人迅速形成共识:深圳也应该是国际科创中心,立即加速打造国际科技情报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国际科技金融中心,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国际海洋中心城市,加大世界五百强,知名大学,大科学装置,科技企业,科技领军人物的吸吸与集聚。
四、深圳追求真理的轴劲代代相传。深圳当年为找到土地开发模式的合理性穷尽经典,最后在导师列宁经典著作中找到一段依据,从此逢人必理直气壮的拿出来。今天这股子轴劲依据如故,当深圳理解了激励科创人员的重要性,杠杆性了之后,立即研究加大对科创人员的激励力度,在南方科技大等科研机构,科研团队及个人最高可在科研成果中获得85%的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这样的例子在深圳比比皆是。深圳只要认定了一个理,就会钻牛角尖,不圆润,不给自己留退路。
五、深圳人的危机感紧迫感极重,有很多报警敲钟的人,且这些人很受重视。若干年前《深圳,你被谁抛弃》引发整个深圳的思考,之后上海获得的一连串政策和优势令深圳十分焦虑,此后深圳时刻想着如何弯道超车,深港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只是其中的一个举措,熟悉深圳的人都知道,深圳所图甚大。
六、深圳从改革开放高地打造中获得的认同与大量投资,要素集聚中获取的动能,进一步强化了深圳的创新,形成了深圳创新的自增强反馈。
七、从向中央要政策到自己创新做政策,深圳人走出了一条改革自觉路。
八、深圳区县街道自主权极大,自主发展意识极强。也造就了大量的第一创新现场在基层,倒逼改革现场在基层,难能可贵的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开门纳谏,言路广开,从基层大量吸纳创新的胸怀和勇气。
九、深圳下意识的爱吃头道汤,勇做开创者,已然不愿意做跟随者。这种爱创新出奇的意识与科创产业结合,与时尚结合,与电子消费品结合,因其高风险偏好,立即产生了金风玉露相逢的相乘效应,可以说是科创与先进制造业成就了偏好高风险的深圳人,也可以说是深圳人造就了深圳的科创。
十、深圳的野心没有极限。深圳不服北京,上海,所以也要做科创中心,不服东京都市圈,所以要打造大湾区,不服香港新加坡,所以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我知道深圳人内心还有很多不服。
十一、深圳人的时代责任感。每当国家与区域有重大举措,深圳人立即站出来,要牵头,要先行先试,要给全国打个样。比如中央刚确定打造金融强国,深圳立即站出来要引领全国科技金融。这种屡次出头总是让深圳获得了改革红利,而由此带出了的高质量改革,高水平闯关是其他地方没法如此系统,全面,大胆,彻底推举的,可以说深圳作为全国的“政策实验室”,“改革实验田”,“创新实验车间”已然不可动摇。
十二、深圳有着一组中国最闪亮的城市名片:
1、群星璀璨般密集的知名企业:华为,比亚迪,腾讯,平安保险,招商银行,中国电子,中集集团,顺丰物流集团等等;
2、大大小小1090个公园;
3、风光旖旎的大小梅沙和260公里的海岸线;
4、宇宙无敌的华强北路;
5、有着123家上市公司(A股,H股,美股),超8000亿GDP的粤海街道;
6、基础科研机构十处,诺奖得主实验室十一家,全职院士86人;
7、诸多高校或其分部: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技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8、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
9、424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8.24万亿;
10、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超五万亿,市国资系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超37家;
11、一系列城市空间大创新:超6平方的中央活力区,超463平方公里的深汕特别合作区,近13平方公里的深河合作区;近4平方公里的世界科技创新聚集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就是这些城市名片交织在一起,组成了深圳活力而亲切的面孔和城市人格。
所以,此次发改委的通知一出来,立即有很多朋友要求我尽快把深圳的改革和创新举措做个系统梳理,给大家理一个比较详尽的政策脉络。
我们立即组织对全国层面三次号召学习深圳相关文件所有涉及的制度,通知,办法做了个深入的梳理。把几乎所有相关文件都附录在本文中,大家可以放开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
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1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司法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改革举措陆续落地,推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落地了一批地方标准乃至国际认证标准,形成了一批被国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借鉴的制度性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大改革典型经验交流推广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和带动作用,在2022年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最新进展及成效作了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了新一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22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4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国际职称视同认可等6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典型经验;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6条优化涉企服务的创新举措;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6条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经验。其中,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举措拟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拟在具备条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青岛、宁波七省(市)先行推广。
各地要立足自身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适宜场景及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利益广、影响范围大的举措,可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先行推广、逐步推开。对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的举措,要在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相关部门指导有序借鉴推广。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要按程序取得相关授权后实施,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合规。
附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司 法 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drc.gov.cn)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第二批)
一、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
(一)创新做法
1、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通信息展示、匹配推送、合同存证、资金交收等关键环节,汇聚优质买方及卖方资源,建设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平台。
2、强化技术对接资本信息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双方对接联系,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推动解决科技项目和早期科技企业融资缺口问题。
3、建设全国职务科技成果服务专区,提供权属存证、应用前景评估、支持早期研发等综合服务,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赋权权属关系登记存证。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2022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为多项科技成果颁发证书存证,推动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服务各类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科技企业项目1200余项,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1000余家,促成技术交易金额合计2.64亿元,助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参考链接
1、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most.gov.cn)
2、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政策法规 (sz.gov.cn)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sz.gov.cn)
4、深圳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成果产业化落地-深圳政府在线 (sz.gov.cn)
5、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两个“一公里”--政务动态 (sz.gov.cn)
6、解答《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在线访谈 (sz.gov.cn)
7、深圳创投日启动大会暨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揭牌活动举行--近期活动 (sz.gov.cn)
8、深圳完成逾200件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深圳政府在线 (sz.gov.cn)
9、宝安加快迈向世界级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各区动态 (sz.gov.cn)
二、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一)创新做法
1、率先出台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制定大数据、直播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衔接,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数字化底层标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部门证据格式统一、数据接口统一、案件类型及管辖确定等制度。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2022年,深圳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16594件,审结18945件。其中,审结包括涉芯片、算法、5G通信等在内的技术类案件1541件,占全省技术类案件的40%。同时,依托“鸿蒙协同云平台”,完成200余个侵权产品链接下架处置推送,处理知识产权维权行政案件200余宗,打造智慧高效保护体系。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知识产权侵权技术鉴定业务进驻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年第43期(总第1173期) (sz.gov.cn)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执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成功举办--部门动态 (sz.gov.cn)
5、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圳”在行动系列之一“四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深圳速度” 实施“快保护” 企业获益多 (sz.gov.cn)
7、深圳出台“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意见_南方网 (southcn.com)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szlawyers.com)
三、知识产权与征信担保信息互联互通
(一)创新做法
推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与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的电子数据库互联互通,上线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向20951家用户提供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查询服务437454次,其中,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查询99175次。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与百行征信召开交流会探讨信用信息合作共享--部门动态 (sz.gov.cn)
2、龙华:推进知识产权侵权信息数据库合作共建--各区动态 (sz.gov.cn)
3、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2008年第43期(总第630期) (sz.gov.cn)
4、“技术翻译”快速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政务动态 (sz.gov.cn)
四、商业秘密规范保护
(一)创新做法
1、率先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
2、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南山区从构建服务体系、组建人才队伍、形成制度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在15个行业的48家企业试用,取得积极成效。深圳市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入选广东省“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
(三)参考链接
1、市检察院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政务动态 (sz.gov.cn)
2、关于公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首批及二批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3、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组织召开企业商业秘密立体保护与风险规避专题讲座--部门动态 (sz.gov.cn)
4、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经侦 (sz.gov.cn)
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20年第34期(总第1164期) (sz.gov.cn)
6、南山区获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政务动态 (sz.gov.cn)
五、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
(一)创新做法
1、创新单宗土地混合利用政策,优化可配建的用地功能类型及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将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由单宗地向片区拓展,鼓励均衡配置产业、商业、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类型,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多样化空间需求。
3、更精准、更灵活调节配置空间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产城融合发展需求。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推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试点项目,于2022年3月挂牌成交并启动建设,打造集“工业+商业+文体设施+公园绿地”于一体的产城融合示范新标杆。
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积极探索片区尺度下的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建设“互联网+”未来科技城项目,均衡配置产业、商业、宿舍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促进研发生产功能与服务功能协同发展,提升片区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三)参考链接
1、深圳首宗超10万平方米二三产混合产业用地出让--政务动态 (sz.gov.cn)
2、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深圳将出让一宗二三产业混合用地 (sz.gov.cn)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深圳市二三产业土地混合利用综合改革制度设计和试点实施》课题开展情况的公示--国土资源 (sz.gov.cn)
六、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创新做法
1、开展地下空间现状调查和评估,将地上、地表、地下空间自然状况、利用现状、空间规划、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信息纳入统一管理。
2、制定实施《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完善地下空间整体规划设计及供地体系,创设地上地下一体化开发、地表地下空间分层出让,赋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地下空间科学规范开发。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西丽高铁新城、福田皇岗交通枢纽、龙岗大运交通枢纽、光明城站综合体等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分层设权,构建立体化城市建设新模式。
深圳前海综合交通枢纽探索站城一体化开发新模式,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立体确权厘清地下空间边界关系,整体规划设计、供应交通枢纽和上盖物业用地,实现高度复合集约利用。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T102-0437宗地用地红线外市政道路海城北街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
2、地下空间的供应方式都有什么?--自然资源 (sz.gov.cn)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海城北街、自贸西街道路地上地下空间连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公示--通知公告 (sz.gov.cn)
七、产业用地提容增质
(一)创新做法
1、制定标准指引,分行业明确“工业上楼”的建筑形态、空间尺寸、楼面荷载、垂直物流、安全环保等指标要求,适度提高现有工业园区容积率。
2、建立工业厂房供需对接平台,主要面向轻量化生产制造、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柔性化研发设计等需求,由深圳市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工业上楼”项目入驻企业遴选规则。
3、发挥功能性国企优势,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模式加大工业厂房建设力度。统筹推进项目实施、产业招商、运营管理工作。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首批启动“工业上楼”项目72个,围绕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厂房供给、招商运营、产业监管等开展综合改革,探索以需定供、定制化设计出让方式,打造新时代高标准厂房。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土地整备,年开工建设2000万平方米,提供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产业空间,叠加产业链建链强链功能,在有效破解发展空间不足问题的同时,助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三)参考链接
1、国内首个“工业上楼”设计标准在深发布--政务动态 (sz.gov.cn)
3、龙华和平工业园“工业上楼”项目启动--各区动态 (sz.gov.cn)
4、全国首个眼镜产业“工业上楼”载体落地--部门动态 (sz.gov.cn)
5、“工业上楼”为龙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各区动态 (sz.gov.cn)
6、深圳举行“工业上楼”厂房空间项目招商大会 (sz.gov.cn)
7、深圳大力实施“工业上楼”优质厂房空间建设计划--政务动态 (sz.gov.cn)
8、加快“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 为深圳制造业提供有力保障--在线访谈 (sz.gov.cn)
八、国际职称视同认可
(一)创新做法
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允许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不限国籍、户籍),视同为取得工程系列相应职称,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6月底,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多名香港医生在深圳取得正高级职称,境外专业人才执业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九、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
(一)创新做法
1、允许跨国集团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实现自主选择币种、自主调配境内外资金。
2、赋予企业一定意愿购汇额度,允许主账户结汇资金无需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外放款额度增加0.8倍。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15家大型实体跨国集团参与试点,业务金额达869亿美元,助力企业实现“两增两减一打通”,即增加收入、增大归集、减少费用、减少人工、打通意愿购汇路径。
(三)参考链接
1、全国首家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落地深圳 (sz.gov.cn)
2、深圳将试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政务动态 (sz.gov.cn)
十、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一)创新做法
率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运用“非法人产品”的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允许以“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备注:代表‘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名称’)”的形式登记为被投资企业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于2022年4月1日试点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使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对外投资有据可查,有助于解决股东“代持”、IPO穿透核查等问题,有利于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益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特点。
(三)参考链接
1、深圳证监局积极推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落地实施_深圳监管局 (csrc.gov.cn)
2、一文读懂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政策 (baidu.com)
3、深创投龙岗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式落地--各区动态 (sz.gov.cn)
十一、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
(一)创新做法
1、率先出台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限。
2、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于2023年6月上线运营,为金融机构、实体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统计、绿色融资主体申报等服务,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3、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创新市场化机制,多渠道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6月底,深圳74家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等业态金融机构发布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探索发行“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债券、银行间“粤港澳大湾区蓝色债券”、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绿色债券。
(三)参考链接
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政策法规 (sz.gov.cn)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解读--决策后公开 (sz.gov.cn)
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一周年“点绿成金 赋能深圳”主题论坛成功举办--部门动态 (sz.gov.cn)
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2023年度绿色金融机构认定及2022年度存续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通知公告 (sz.gov.cn)
十二、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
(一)创新做法
1、出台《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推进低空智能基础融合设施建设,推动构建支撑低空经济的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四张网”。
3、支持企业开展无人机末端智能配送、旅游景区航线、生物制剂运输服务等试点,同步建设无人机空管服务系统。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6月底,深圳市累计开通无人机航线118条,完成载货无人机飞行量11.3万架次,无人机产值不断提高,无人机应用场景逐步拓展。
(三)参考链接
1、深圳低空经济产业换挡提速 获批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 (sz.gov.cn)
2、一批低空经济领军企业集聚宝安--各区动态 (sz.gov.cn)
3、深圳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成立--部门动态 (sz.gov.cn)
4、深圳低空经济成产业“高地”--图片新闻 (sz.gov.cn)
6、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sz.gov.cn)
7、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baoan.gov.cn)
十三、点融合飞行程序提升机场容量
(一)创新做法
1、实施深圳机场点融合飞行程序,建立空域协同联动机制,提高空域使用效率。
2、创新应用航空器尾流重新分类技术,对航空器尾流进行精细化分类,缩短飞行间隔,容纳更多航班,提升机场运行效率。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高峰小时容量标准从55架次/小时提升到65架次/小时,按照每天16个高峰小时计算,航班时刻保障资源预计增加160架次/天。
(三)参考链接
1、深圳机场点融合飞行程序正式实施,带您了解“点融合” (thepaper.cn)
2、中南局组织深圳机场点融合飞行程序实施宣贯会 (caac.gov.cn)
3、深圳机场点融合飞行程序下月初实施 (baidu.com)
十四、破产制度突破创新
(一)创新做法
1、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实施意见、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
2、构建府院联动在线“一网通办”通道,便利法院与公安、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及破产管理协会等共享数据。建设全国首个全面整合企业和个人破产信息、实现破产事务“一站式”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
3、成功审结首例认可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件,裁定认可所涉香港破产程序及其清盘人身份,明确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范围,实现跨境破产协作。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收到个人破产申请2124件,依法立案674件,其中,189件已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审结117件,助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深圳中院破产制度改革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首届人民法院改革创新奖”。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第32期(总第1256期) (sz.gov.cn)
2、《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sz.gov.cn)
5、深圳破产法庭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szcourt.gov.cn)
6、深圳破产法庭关于审理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baidu.com)
十五、商事主体歇业机制
(一)创新做法
1、针对存续期间遇到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或因其他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持续经营意愿和能力的经营主体,允许其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歇业登记,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
2、在商事登记系统开发上线歇业登记功能,经营主体可通过“线上申请”+“线下办理”方式办理歇业,降低歇业成本。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截至2023年6月底,91家经营主体成功办理歇业登记,14家经营主体成功重新启动经营,助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场主体可一键申请自主“歇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z.gov.cn)
2、歇业制!这里就商事主体歇业制征求意见了! (baidu.com)
十六、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智慧监督平台
(一)创新做法
1、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决策、组织、技术和监督分离机制,采购需求提出、组织实施、事项审批由不同岗位承担。
2、对采购全链条关键环节加强风险分析和监控,设置智能分级风险指标,实现分类分级精准管控。
3、通过监督平台揭示交易全过程风险,禁止人为修改、删除预警信息,杜绝选择性监督。
4、整合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际招标公司等搭建专业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高效运作。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阳光采购”智慧监督平台成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方式,累计成交项目23.06万宗,总成交金额7300.7亿元,节约资金超过900亿元,实现采购更高效、竞争更充分、价格更合理。平台上线以来,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预警信息下降78.6%,规范效果显著。
(三)参考链接
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策法规 (sz.gov.cn)
2、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法规 (sz.gov.cn)
十七、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
(一)创新做法
1、率先允许港澳医师多点执业。率先开展港澳医师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
2、推动医疗资源便捷流动,建立深港跨境转诊合作机制、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创新商业保险模式,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可实行香港公费医疗结算。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促进多家港资独资合资医疗机构在深圳办医,400多名涉外医师获得内地医师执业资格,多名港籍名医获评正高级职称。9家医院成为深港转诊转介定点医院,11万余人次在粤港人享受跨境医疗结算。
(三)参考链接
1、深港携手医疗,“健康湾区”进行时 (sz.gov.cn)
2、香港医生在深圳出诊 两地跨境医疗“软联通”_执业_和睦家医院_诊疗 (sohu.com)
十八、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
(一)创新做法
1、编撰完成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类案审理指南,统一法律适用、裁判尺度,打造审判质量标准化体系。
2、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深圳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成功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一批污染企业承担损害水域、大气、土壤污染赔偿金额2830余万元。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免交诉讼费、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法准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依法判决侵权人实际缴纳超过1300万元款项至公益基金账户,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支持。
(三)参考链接
1、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法规 (sz.gov.cn)
2、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 (sz.gov.cn)
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政策法规 (sz.gov.cn)
十九、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
(一)创新做法
1、实行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
2、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信息化,推动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息联通共享机制,在“i深圳”APP推出“掌上复议”,让群众足不出户即能申请复议、查询进度、参加听证、参与案件调查等。
3、出台行政复议领域地方标准,统一办案程序、文书格式、服务保障标准、案件管理和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库。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行政复议机关由71家精简至10家,从事复议的工作人员由原来266名以兼职为主的人员调整为约80名专职复议人员,专业化办案能力显著提升。跨部门数据共享和“掌上复议”功能显著降低了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成本。2022年,行政复议首选率为75.66%,90%的复议案件在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行政复议办理质量明显提升。
(三)参考链接
1、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政策法规 (sz.gov.cn)
2、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规定--政策法规 (sz.gov.cn)
二十、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
(一)创新做法
1、深化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构建体系化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制度,搭建“法官+法律专家+香港地区陪审员”查明互补机制。
2、建立跨境仲裁协作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完善国际仲裁合作机制,以合作方式引进多家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深圳市两级法院共适用国际条约及域外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3件,其中,前海法院适用域外法审理案件167件,包括适用香港法审理118件。202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化解商事矛盾纠纷所涉金额居亚洲第一、全球第二。
(三)参考链接
1、深圳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 (baidu.com)
2、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务与数字经济仲裁中心入驻广州环贸中心的公告 (gzac.org)
3、亚洲第一,全球前三!深圳这份“成绩单”很亮眼 (qq.com)
4、前海打造全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 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_法律_商事_合作区 (sohu.com)
5、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规则衔接 优化营商环境 (locpg.gov.cn)
二十一、“@深圳—民意速办”民生诉求综合服务
(一)创新做法
1、依托“@深圳—民意速办”平台统一归集受理“12345”热线、“i深圳”等18个市、区线上线下渠道民生诉求,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分拨,全流程可视、全过程追踪,100%响应、100%闭环。
2、将民生诉求细化为18大类4332项,最大限度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动态更新、争议快裁等机制,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
3、建立限时办理、定期调度、诉求速办、源头治理等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并行派单、不满意重办,推动诉求“真办理、真办结”。
4、开展预付式消费等高频、复杂问题专项治理。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通过实行深圳市域民生诉求“收集—分拨—办理—监督—评价”全周期闭环管理,厘清诉求办理职责边界,推进科学规范运行、“智慧高效”民意速办、“全程可视”民意反馈、“主动分析”民情趋势、“未诉先解”矛盾隐患。截至2023年6月底,平台累计办理民生诉求1100余万件,按时办结率97.53%,办理时效压缩65%,总体满意度99.7%。
(三)参考链接
1、“@深圳-民意速办”怎么用?操作指引来了! (qq.com)
2、“@深圳-民意速办”连着群众身边大大小小事--政务动态 (sz.gov.cn)
3、新华社:整合渠道 提高效率——深圳打造民生诉求服务一体化平台 (sz.gov.cn)
4、“@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变“解决一件事”为“解决一类事” (sz.gov.cn)
5、“麻烦事”一次就办好!“@深圳-民意速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民生大小事 (baidu.com)
6、“@深圳-民意速办”高效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政务动态 (sz.gov.cn)
二十二、健全改革正向激励机制
(一)创新做法
1、开展“百名干部破百题”行动,梳理分解重大改革难题,鼓励干部揭榜挂帅、攻坚克难。
2、设立“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鼓励涉改单位敢于突破、主动作为。
3、试点编制容错纠错正面清单。
(二)典型应用场景和实施效果
152名正处级以上干部领衔攻坚改革难题,19个先进集体获“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树立“以改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改革动力充分激发。
(三)参考链接
1、百名干部破百题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务动态 (sz.gov.cn)
2、南山区开展“百名干部破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区动态 (sz.gov.cn)
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突出贡献奖公布--政务动态 (sz.gov.cn)
4、南山区创新推出首批正面清单 积极打造容错纠错“落地版”--各区动态 (sz.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2〕15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借鉴的主要内容
本次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共18条,主要包括:要素市场化方面,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5条;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等6条;对外开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等4条;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等3条。其中,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等相关举措拟先行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标先进,及时跟进学习借鉴,结合推广的经验举措,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本地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坚持联系实际和因地制宜。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把学习借鉴新的经验做法和解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考虑发展需要和改革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改革举措,实现经验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
(二)注重分类推动和协同联动。对于影响面较广的重点改革举措,要选择在符合条件和具备基础的范围内先行先试、逐步推开;需上级部门指导推动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在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借鉴工作;涉及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按程序报请授权后实施,切实做到于法有据、依法依规。要强化各项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综合配套,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新路子、新举措、新模式。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激励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复制借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跟进和总结评估学习借鉴的进展成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优化实施路径,通过改革不断为发展创造条件、激发动力、提供支撑,扎实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www.gov.cn)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一、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聚焦提升用地审批效率,深化用地审批和综合监管机制改革:
1、根据委托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联席会议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和通报;
2、建立计划指标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升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
3、对符合用地类型要求和规定条件的项目实施批供合一,解决建设项目“落地难、落地慢”等问题;
4、完善用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发布等制度,推动一二级市场协调规范有序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
5、实施全流程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采取“日常检查+定期评估”方式对建设用地审查职权进行监督管理。
(二)参考链接
1、从用地报批到全线开工仅用3个月 综改推动深圳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 (baidu.com)
2、【深圳综改进行时】建立土地联动高效审批机制 让重大项目建设进入快车道 (sztv.com.cn)
二、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一)主要创新举措
1、为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探索优化商事登记服务程序,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
2、搭建“好人举手”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参考链接
1、深圳证监局积极推动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落地实施_深圳监管局 (csrc.gov.cn)
2、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成功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权威解读培训_深圳监管局 (csrc.gov.cn)
3、深圳,又有3条金融创新举措被“点赞”! (baidu.com)
三、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一)主要创新举措
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
1、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聚焦板块定位制定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简化发行上市条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标准、进程、结果、监管“四个公开”;
2、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建立“价格笼子”机制,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
3、建立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将廉政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要求嵌入审核业务规则、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4、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完善风险警示制度,力求实现精准出清。
(二)参考链接
1、深交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落地--政务动态 (sz.gov.cn)
2、证监会和深交所分别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政务动态 (sz.gov.cn)
4、注册制改革逾400家企业登陆创业板 (sz.gov.cn)
四、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1、探索畅通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
2、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度,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二)参考链接
1、证监会将推同时投资于境内外市场的QDII基金_深圳监管局 (csrc.gov.cn)
2、2023多份报告指出:中国稳步增长的双向投资被视为“稳定之锚”_企业_保障_政策 (sohu.com)
3、共享新机遇、共谋新发展:中国借投洽会力促双向投资 (baidu.com)
五、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畅通资金循环
(一)主要创新举措
聚集盘活存量资产、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动能,创新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更好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1、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循环链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 进行盘活并将回收项目资金用于再投资,推动存量资产和增量投资良性循环,提升企业再投资能力;
2、完善规划土地、产权登记、资产转让、人才等支持配套政策,合法合规发行REITs,打造不动产金融创新产业体系,有效拓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交易、土地分宗、资产确权等操作指引,探索盘活国有资产新路径,推动成熟度高的资产发行REITs,回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二)参考链接
1、深圳证监局积极推动基础设施REITs落地实施_深圳监管局 (csrc.gov.cn)
2、18项举措助力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政务动态 (sz.gov.cn)
3、《关于支持深圳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4、全国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上市 深圳国资国企创下两项新纪录--政务动态 (sz.gov.cn)
5、我国首单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登陆资本市场--部门动态 (sz.gov.cn)
6、我市三单全国首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获批--部门动态 (sz.gov.cn)
7、大湾区基础设施REITs发展论坛成功举办 合力推动公募REITs市场行稳致远--国有企业运营 (sz.gov.cn)
8、国内首只公募REITs基金正式落户前海--部门动态 (sz.gov.cn)
六、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率先在新兴领域探索建立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
1、创新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云平台、区块链证据核验平台,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力度;
2、健全技术调查官全流程、嵌入式办案模式,严格选任标准,明确履职规范,强化职业保障,建设智慧知识产权系统,全面提升技术事实查明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3、在涉互联网、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纠纷审判中,准确界定类型化纠纷的证据披露范围,明确证据妨碍排除的适用条件和责任后果,细化优势证据的审查运用标准,形成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的系统性方案;
4、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等惩罚性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赔偿倍数考量因素;
5、创新知识产权信用承诺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二)参考链接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政策法规 (sz.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深圳-深圳政府在线 (sz.gov.cn)
3、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三四号)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通知公告 (sz.gov.cn)
4、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2) (szcourt.gov.cn)
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知识产权侵权技术鉴定业务进驻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sz.gov.cn)
7、【文字解读】《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政策解读--决策后公开 (sz.gov.cn)
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sz.gov.cn)
10、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年第43期(总第1173期) (sz.gov.cn)
11、深圳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第一名--政务动态 (sz.gov.cn)
12、深圳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sz.gov.cn)
13、深圳市2021年知识产权白皮书 (sz.gov.cn)
14、深圳市知识产权金融协会成立--政务动态 (sz.gov.cn)
15、光明开启全链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各区动态 (sz.gov.cn)
1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执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成功举办--部门动态 (sz.gov.cn)
17、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圳”在行动系列之一“四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深圳速度” 实施“快保护” 企业获益多 (sz.gov.cn)
七、创新基层编制资源统筹管理
(一)主要创新举措
1、聚焦提升编制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制度保障,允许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根据目标任务组建工作团队,实现人员统一使用、编制分类管理;
2、创新高效使用中小学编制预核机制,实行“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允许中小学在预核编制限额内先行招聘教师,根据实际到岗教师人数下达编制,解决“空编等人”问题。
(二)参考链接
1、深圳市龙岗区抓好三大资源统筹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中国机构编制网 (scopsr.gov.cn)
2、深圳福田创新探索编制资源统筹使用 (cfgw.net.cn)
3、深圳市委编办:深入推进街道体制改革,构建大党建大基层大治理大服务的街道工作新格局 (sznews.com)
八、实行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1、探索大科学计划的发起、组织、建设、运行等有效管理机制,依托已布局建设的大机构、大平台、大设施,探索大科学计划发起机制,牵头发起系列人类时空组学大科学计划;
2、实行共有共享共为管理,发挥牵头发起人和发起单位主体作用,整合各方资源,邀请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科技社会团体、企业及国际组织等参与大科学计划的建设、运营及管理;
3、建立横纵联动的融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参与国家和省、各地市以及其他单位发起的大科学计划,构建互为补充、相互支撑、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参考链接
1、《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解读--决策后公开 (sz.gov.cn)
2、深化大科学计划全链条综合管理机制 “深圳创新”主导更多大科学计划 (sznews.com)
3、探营盐田区高交会展团科创成果 集聚创新“强磁场” 激活科技“主引擎”_深圳新闻网 (sznews.com)
九、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
(一)主要创新举措
围绕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支持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
1、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
2、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
3、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资框架,推动建立碳中和生态圈。
(二)参考链接
2、《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sz.gov.cn)
3、深圳按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升级键” (sz.gov.cn)
4、深圳特区报: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健全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深圳按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升级键” (sz.gov.cn)
十、推出外籍人才认定机制创新和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
(一)主要创新举措
为针对性解决外籍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问题:
1、按授权制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创新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服务机制,在有效承接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人才名单共享,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
2、为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创新工作居留便利化举措,制定符合深圳需求的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
3、健全在深工作居留一站式服务模式,强化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流程,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两项业务整合为“外国人在深工作居留事务”,实现一套材料、一套表单、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二)参考链接
1、《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政策解读--决策后公开 (sz.gov.cn)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经济社会政策 (sz.gov.cn)
3、外国人在深工作、居留申请“合二为一” (sz.gov.cn)
4、深圳市外国人就业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正式启用--部门动态 (sz.gov.cn)
十一、构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一)主要创新举措
为破除国际人才流动壁垒,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在深圳执业:
1、放宽跨境执业限制,探索认可境外人才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历,化解人才引进中资格互认难题,为各领域境外人才执业便利化提供制度基础;
2、深化深港澳三地跨境执业合作模式,允许取得香港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港澳籍专业人士办理执业备案后到深圳执业;
3、推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办理执业登记后到前海执业,引入内地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
4、探索简化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准入审批程序,精简申办材料,缩减港澳来深办医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审批和人员执业办理时限分别由45 天、30 天和20 天压缩至5 个工作日、12 个工作日和15 个工作日。
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参考链接
2、境外专业人才来深执业将有更多便利 (sz.gov.cn)
十二、建立跨境仲裁协作和国际仲裁合作新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1、聚焦推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率先探索跨境仲裁协作机制,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吸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签约进驻。
2、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和“跨境执行”特殊作用,引进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创新“境外调解+境内仲裁”争议解决模式,完善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
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参考链接
1、前海打造全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 建设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_法律_商事_合作区 (sohu.com)
2、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推动规则衔接 优化营商环境 (locpg.gov.cn)
十三、创新口岸国际中转便捷通关模式
(一)主要创新举措
1、聚焦提高通关效率,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参照空港口岸通行做法,设置具备旅客国际中转查验的功能区域,配套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具备旅客国际中转功能的新型海港客运口岸;
2、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实施中转旅客便利通关和邮轮通关常态化保障措施,加强海关、边检、海事等查验单位信息共享,为不持有来华签证的国际邮轮旅客在蛇口邮轮母港提供便捷中转过境通道。
(二)参考链接
1、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年第44期(总第1224期) (sz.gov.cn)
2、图解《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 (sz.gov.cn)
3、《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sz.gov.cn)
十四、推动国际船舶登记入级管理集成创新
(一)主要创新举措
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入级、船员任职及配套服务机制:
1、放宽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范围,允许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对其所有的船舶在深圳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股比不受限制,船籍港登记为“中国前海”;
2、放开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资质,允许依法获批的外国验船公司开展入级检验;
3、优化外籍船员在深圳国际登记船舶上的任职程序,开展外籍人员在深圳参加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便利外籍船员在深圳签发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
(二)参考链接
1、前海将推进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 (sz.gov.cn)
2、深圳全面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吸引更多国际船舶来深登记--部门动态 (sz.gov.cn)
3、深圳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全程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集中住宿”“两点一线”--部门动态 (sz.gov.cn)
十五、实施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全链条服务和并联审批新模式
(一)主要创新举措
1、聚集提升保税燃料油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在承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限的基础上,推动保税油入仓环节实施“先放后检”机制,出仓供油环节实施“一船多供”等机制,实行“即到即供”“即加即走”加注新模式;
2、开发“一口办理”统一申报和审批新平台,打通出仓、入仓、核销申请等各加注环节监管审批信息壁垒,推动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并联受理审批,全面实现保税燃料油经营服务船舶备案异地互认。
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参考链接
1、我市承接落实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综改事项成效显著--部门动态 (sz.gov.cn)
2、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在盐田港区完成首单加注--各区动态 (sz.gov.cn)
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第39期(总第1263期) (sz.gov.cn)
十六、建立与国际标准衔接的医院评审认证体系
(一)主要创新举措
1、为探索医院评审认证标准和评价机制与国际衔接的有效路径,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内评审标准,编制医院质量国际认证标准,获国际医疗质量协会外部评审会(IEEA)权威认证。
2、推动评审机构实体化,注册成立非营利性第三方医院评审评价研究中心,建立获国际评审组织认可的培训评审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评审员队伍。
(二)参考链接
1、国际版“医院标准”首批评审在深举行--近期活动 (sz.gov.cn)
2、13家医院将“试水”中国首个国际版医院标准,其中深圳有5家--我要看 (sz.gov.cn)
3、全国首个“国际版”医院评审标准来了!_认证_医疗_深圳 (sohu.com)
4、深圳市卫健医院评审评价研究中心-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hku-szh.org)
十七、建立急需药械准入和全流程监管新机制
(一)主要创新举措
为解决跨境找药难等问题,探索急需药械审批管理新机制:
1、创新药品审评审批机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急需药械的进口使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确定使用急需药械的医疗机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为首家实施“港澳药械通”试点医院;
2、完善进口药械使用管理,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的品种遴选、跨境采购、进口验收、储存使用等机制。细化进口医药器械范围和申请医疗机构资质条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动态调整(不含大型医用设备);
3、加强进口药械监督管理,建立急需药械监管制度,明确对医疗机构、采购企业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对急需药械申请、采购、进口、配送、使用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实现全流程追溯、全链条监管。
此条先行在特定范围内推广。
(二)参考链接
1、深圳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惠及患者1225人次--政务动态 (sz.gov.cn)
2、“港澳药械通”政策正式在深落地 首批进口新药已运抵港大深圳医院 (sz.gov.cn)
3、搞不到“进口药”?这有!深圳4家医院入选“港澳药械通”--我要看 (sz.gov.cn)
十八、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
(一)主要创新举措
通过深化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探索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的有效路径:
1、创新气候项目筛选和管理模式,开拓征集途径,规范筛选方法,强化动态管理,辅助开展产融对接,强化减排数据披露,实施数字化管理;
2、创新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按照实需原则支持入库项目境外融资,向国际气候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和商业投资机构推荐,鼓励银行跨境融资资金投向入库项目;
3、创新境内金融产业财政政策,鼓励银行就入库项目信贷出台“尽职免责”制度,为入库项目及实施主体上市辅导验收提供便利通道。将入库项目碳减排量纳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入库项目收益。
(二)参考链接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的通知--重大政策决策 (sz.gov.cn)
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sz.gov.cn)
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第一批拟入库项目名单的公示--通知公告 (sz.gov.cn)
4、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公布第二批入库名单 (sz.gov.cn)
其他参考链接
《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sz.gov.cn)
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重要极点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政策法规 (sz.gov.cn)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法规 (sz.gov.cn)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法规 (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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