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彩咨询 白万纲
前言
近年来,国家部委及国资监管机构围绕研发投入保障、人才激励、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关键环节,密集出台系列制度,构建起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制度体系。
但那些疑问仍然坚韧的存在:
国企可以超越企业领导任期一张蓝图干到底式落实长周期科创战略吗?
国企可以跨域周期,跨越政府换届坚持科创攻坚吗?
国企可以同时押注多个技术路线来对冲创新的不确定性吗?
国企创新失败能切实得到宽容乃至鼓励吗?
国企科创基金及科创资源投放能实现更优配置吗?
国企可以涌现爱迪生,特斯拉一样的发明家吗?
国企的科创可以真正实现创新者赋权吗?
国企的科创可以真正公平评价吗?
国企的科创可以更好地实现产业转化吗?
国企可以拿出改变世界的原始创新级超级产品?
国企可以拿出影响世界运行的根创新级系统吗?
国企内可以容得下不同于德能勤绩的创新评价吗?
国企文化包容让工程师富起来,乃至暴富起来吗?
围绕着这些疑问,我们梳理了国企近些年有关科创的制度,形成了如下解读。
第一、四个层次20项核心制度的框架概览
以下按四层逻辑梳理20项核心制度,为国企科创工作提供遵循。
一、第一层:搭建科创管理顶层框架(第1-5项)
聚焦科创管理基础规则,解决创新方向怎么定、研发投入怎么保障、创新责任怎么落实的核心问题,筑牢国企科创制度根基。
1.《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考核办法》
o 核心定位:压实国企研发投入主体责任,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与考核激励机制。
o 关键要点:明确分行业研发投入强度目标,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考核;对未达标企业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超额完成的给予考核加分。
o 针对问题:解决研发投入意愿不强、投入强度偏低、短期效益导向制约长期创新等问题。
2.《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指引》
o 核心定位:引导国企锚定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前瞻性、系统性科创发展规划。
o 关键要点:要求规划需涵盖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协同机制等内容;明确规划与企业年度经营计划、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
o 针对问题:解决科创方向分散、与国家战略脱节、创新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3.《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办法》
o 核心定位:推动国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攻克卡脖子技术。
o 关键要点:明确联合体组建的资质条件、组织架构及利益分配机制;支持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享受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
o 针对问题:解决单打独斗创新效率低、产业链协同不足、关键技术攻关力量分散等问题。
4.《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
o 核心定位:建立差异化科创考核体系,突出创新质量与贡献导向。
o 关键要点:考核指标涵盖研发投入强度、专利质量、成果转化效益、核心技术自主化率等;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业实行考核容错。
o 针对问题:解决科创考核重数量轻质量、评价标准单一、创新容错机制缺失等问题。
5.《国有企业科技资源统筹管理暂行规定》
o 核心定位:推进国企创新平台、仪器设备、数据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o 关键要点:要求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清单,对开放共享的平台给予运营补贴;推动跨企业、跨区域资源协同,避免重复建设。
o 针对问题:解决创新资源碎片化、闲置浪费、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第二层:强化科创人才精准激励(第6-10项)
聚焦科创人才激励痛点,针对研发人员、科技领军人才、成果转化团队等核心群体,构建薪酬+股权+职业发展的多元激励体系。
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o 核心定位: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长效激励机制,绑定核心人才与企业发展利益。
o 关键要点:允许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项目分红等方式;明确小微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总股本30%,单个激励对象不超过3%。
o 针对问题:解决科技人才激励不足、创新动力不强、核心人才流失等问题。
7.《中央企业研发人员薪酬激励专项办法》
o 核心定位:强化研发人员薪酬与创新成果挂钩,提高研发人才待遇竞争力。
o 关键要点:实行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单列,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60%;对重大技术突破团队给予专项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工资总额单列核算。
o 针对问题:解决研发人员薪酬偏低、激励与成果脱节、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
8.《国有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一人一策管理办法》
o 核心定位:精准引进和培育顶尖科技人才,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
o 关键要点:对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一人一策薪酬待遇;提供科研经费、团队组建、设备配置等专项支持;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使用权。
o 针对问题:解决高端科技人才引育难、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机制僵化等问题。
9.《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收益分配指引》
o 核心定位: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激发团队转化积极性。
o 关键要点:规定研发团队可获得转化净收益的60%-80%;团队内部按贡献积分制分配,项目经理占30%、核心骨干占40%。
o 针对问题:解决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模糊、团队积极性不高、转化效率低下等问题。
10.《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岗位与管理岗位互转实施细则》
o 核心定位:打破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壁垒,实现技术与管理双通道晋升。
o 关键要点:明确科研人员转管理岗的任职条件与竞聘流程;转岗后薪酬不低于原岗位水平,高技能人才转岗同等条件下优先。
o 针对问题:解决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单一、身份壁垒严重、晋升空间有限等问题。
三、第三层:规范科创全流程管理(第11-15项)
聚焦科创活动合规性与实效性,覆盖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11.《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o 核心定位:规范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o 关键要点:将项目分为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推广应用三类;明确立项需符合国家战略需求,验收需提供成果转化方案;建立项目中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
o 针对问题:解决项目立项盲目、实施过程管控薄弱、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
12.《中央企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o 核心定位:优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
o 关键要点: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简化预算编制流程;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合同约定自主分配;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容错机制。
o 针对问题:解决经费管理过严过死、审批流程繁琐、科研人员精力分散等问题。
13.《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
o 核心定位:创新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破解不敢转、不愿转难题。
o 关键要点:将成果从传统国资体系中分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A类战略核心成果原则上许可使用,B类产业培育成果收益70%归团队;建立尽职免责清单。
o 针对问题:解决成果转化国资监管约束过紧、决策责任风险高、转化动力不足等问题。
14.《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o 核心定位: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管理,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o 关键要点:建立专利导航机制,围绕核心技术布局高价值专利;明确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的操作流程;对侵权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快速维权通道。
o 针对问题:解决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专利质量不高、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
15.《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诚信管理办法》
o 核心定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
o 关键要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诚信情况;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o 针对问题:解决科研造假、数据不实、成果抄袭等诚信缺失问题。
四、第四层:覆盖科创特殊场景与配套支撑(第16-20项)
聚焦科创领域特殊需求,针对重大科技攻关、科创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绿色创新等场景,提供专项制度保障。
16.《国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o 核心定位: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打破身份、层级限制,选拔最优攻关团队。
o 关键要点: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发布攻关榜单;允许团队自主申报、自主制定技术路线;对揭榜成功并完成任务的团队给予高额奖励。
o 针对问题:解决关键技术攻关等靠要、创新主体积极性不足、攻关效率低下等问题。
17.《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指引》
o 核心定位:规范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
o 关键要点:明确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建设标准与考核指标;支持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等业务;对优秀平台给予资金支持与政策倾斜。
o 针对问题:解决创新平台定位不清、运营效率不高、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18.《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专项指引》
o 核心定位:推动国企数字化转型,以科技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升级。
o 关键要点: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方向与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孪生系统等;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o 针对问题:解决数字化转型技术瓶颈、转型路径不清晰、与业务融合不深等问题。
19.《国有企业绿色科技创新激励办法》
o 核心定位:引导国企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服务双碳目标实现。
o 关键要点: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碳捕捉等绿色技术研发给予专项补贴;将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纳入科创考核;支持绿色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
o 针对问题:解决绿色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转化应用难、考核激励缺失等问题。
20.《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应急攻关管理办法》
o 核心定位: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攻关机制,快速响应国家应急需求。
o 关键要点:组建应急攻关储备团队,储备关键技术与物资;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快速立项与经费拨付通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o 针对问题:解决应急科技攻关响应慢、协调难、保障不足等问题。
制度梳理总结
这20项制度,构建了顶层框架+人才激励+流程规范+场景支撑的四层科创制度体系,贯穿科技创新全链条。核心改革导向体现为三方面:一是强化战略导向**,锚定国家重大需求布局创新;二是突出激励实效,通过薪酬、股权等手段激发人才活力;三是注重合规容错,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未来,国有企业需以这些制度为遵循,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
第二、有关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20项核心制度逐一剖析
一、第一层:搭建科创管理顶层框架(第1-5项)
聚焦科创管理基础规则,解决创新方向怎么定、研发投入怎么保障、创新责任怎么落实的核心问题,筑牢国企科创制度根基。
1.《关于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考核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2024年3月1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压实国企研发投入主体责任,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与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研发投入与企业效益考核深度联动,倒逼企业加大创新资源配置力度。
核心要点
①按行业划分研发投入强度基准值,实施差异化考核,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给予额外加回激励。
②建立考核加分+薪酬挂钩的奖励机制,对超额完成目标的企业和负责人给予正向激励。
③明确研发投入统计口径,杜绝虚假投入,强化专项审计与监督问责。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覆盖工业、科技、能源、军工等重点创新行业。
2.第三条:规定研发投入考核遵循战略导向、分类施策、刚性约束、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
3.第四条:按行业设定研发投入强度基准值,工业类央企不低于3%,科技类央企不低于5%,地方国企参照执行并可适当下调。
4.第五条:明确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规则,常规研发投入100%加回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投入按150%加回。
5.第六条:要求企业将研发投入目标分解至各级子企业,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6.第七条:建立超额奖励机制,研发投入强度超基准值20%以上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给予2-3分加分。
7.第八条:规定未达标企业约束措施,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扣减10%-20%。
8.第九条:明确研发投入统计口径,涵盖人员人工、设备购置、试验试制、技术引进等费用,严禁通过虚构项目套取资金。
9.第十条:要求企业每年4月底前报送研发投入专项报告,披露投入明细、成效及未达标原因,接受国资监管部门审计。
10.第十一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根据国家战略、行业发展趋势更新各行业研发投入基准值。
关键突破
首次以制度化形式明确研发投入强度行业差异化基准值,创新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的考核模式,将激励约束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破解短期效益导向制约长期创新的难题。
针对问题
解决研发投入意愿不强、投入强度偏低、行业考核一刀切、虚假投入监管缺失、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
2.《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管理指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5月18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引导国企锚定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前瞻性、系统性科创发展规划,实现创新布局与国家战略、企业主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核心要点
①明确科创战略规划的核心内容与编制流程,要求规划必须紧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
②建立规划与预算、考核的刚性衔接机制,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年度可量化指标,纳入子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
③实施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确保规划适配技术变革与市场变化。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要求集团层面必须编制5年中长期科创战略规划,并同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第三条:规定科创规划需紧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突出主业相关创新方向,避免盲目布局非主业领域。
3.第四条:明确规划核心内容,涵盖创新目标、技术路线图、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育计划、资金保障方案、产学研协同机制六大模块。
4.第五条:要求规划编制需组织内外专家联合论证,征求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意见,确保科学性与可行性。
5.第六条:建立规划与预算衔接机制,科创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保障资金足额到位。
6.第七条:明确规划分解落实要求,将核心指标拆解至各业务单元和子企业,纳入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
7.第八条:规定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成效评估,每两年根据技术变革、市场变化及国家战略更新规划内容。
8.第九条:要求企业建立规划实施台账,按月跟踪重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9.第十条:明确国资监管部门监督职责,定期对企业科创规划编制质量、实施进度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考核。
10.第十一条:规定规划实施成效与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挂钩,未完成规划核心目标的,扣减30%以内的任期激励收入。
关键突破
首次系统化规范国企科创战略规划的编制、落地、评估全流程,建立规划-预算-考核闭环管理机制,强制规划与国家战略和主业绑定,避免创新方向分散。
针对问题
解决科创方向与国家战略脱节、规划编制流于形式、创新资源配置低效、规划落地性不足、动态调整机制缺失等问题。
3.《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实施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7月22日印发,核心定位是推动国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攻克卡脖子技术,构建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创新生态,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核心要点
①明确创新联合体的组建资质、流程与任务边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制、行业标准制定三大核心任务。
②建立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按研发贡献比例分配成果转化收益,实行创新容错免责。
③给予联合体专项政策支持,在项目申报、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倾斜。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创新联合体是由央企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成的非法人合作组织,不设行政层级,实行契约化管理。
2.第三条:规定牵头企业需具备国家级创新平台、核心技术储备、牵头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经验等资质条件,成员单位需具备互补性创新资源。
3.第四条:明确联合体组建流程,包括方案编制、成员遴选、协议签订、国资委备案四个环节,备案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4.第五条:要求联合体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装备研制、行业标准制定三大核心任务,严禁开展低水平重复研发。
5.第六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成果转化收益按成员单位研发投入比例分配,牵头企业可享有不超过20%的额外奖励,用于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6.第七条:明确风险共担原则,重大项目研发失败风险由成员按投入比例共同承担,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清单,对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败不予追责。
7.第八条:支持联合体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项目立项评审中给予加分,对牵头承担的项目给予最高30%的资金配套支持。
8.第九条:要求联合体共建共享实验平台、检测中心、科创数据资源,降低成员单位创新成本,资源共享率纳入联合体考核指标。
9.第十条:建立联合体年度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评估技术攻关成效、资源共享率、成果转化率等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政策支持资格。
10.第十一条:规定联合体退出机制,成员单位未履行协议义务、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牵头企业可启动劝退程序,并报国资委备案。
关键突破
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创新联合体的组织模式与利益分配规则,构建央企牵头+产学研协同的攻关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与风险共担,破解单打独斗攻关效率低的难题。
针对问题
解决产业链协同创新不足、关键技术攻关力量分散、创新资源重复建设、成果转化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4.《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9月3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建立差异化科创考核体系,突出创新质量与贡献导向,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考核模式,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创新之路。
核心要点
①构建多维度考核指标体系,涵盖研发投入、专利质量、成果转化、技术自主化率等核心指标,弱化论文数量等低效指标。
②实施分类考核,对不同类型国企设置差异化考核权重,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③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与薪酬、晋升、评优直接挂钩。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周期为3年。
2.第三条:规定科创考核遵循质量优先、分类评价、注重实效、容错免责的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
3.第四条:构建多维度考核指标体系,核心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强度、高价值专利占比、成果转化效益、核心技术自主化率、创新平台建设成效。
4.第五条:实施分类考核,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业侧重技术突破成效,对市场化科创企业侧重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对公益类企业侧重民生技术创新。
5.第六条:明确高价值专利认定标准,聚焦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剔除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低质量专利。
6.第七条:建立科创容错机制,对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失败,在考核中不做负向评价,不影响负责人薪酬。
7.第八条: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考核优秀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上浮10%-15%。
8.第九条: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科创考核体系,覆盖各级子企业及核心创新团队,将考核指标分解至具体岗位,实现全员创新考核。
9.第十条:明确考核数据来源,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门、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为准,企业需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杜绝数据造假。
10.第十一条:规定考核异议处理机制,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复核,监管部门需在30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关键突破
首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科创考核体系,明确高价值专利认定标准,实施分类考核与容错机制,打破唯论文、唯数量的考核怪圈,引导企业聚焦核心技术攻关。
针对问题
解决科创考核重数量轻质量、评价标准单一、创新容错机制缺失、不同类型企业考核一刀切、数据造假监管不严等问题。
5.《国有企业科技资源统筹管理暂行规定》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11月15日印发,核心定位是推进国企创新平台、仪器设备、数据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避免重复建设。
核心要点
①建立科技资源清单制度,对高价值创新资源实行统一登记、分级共享。
②实施共享激励与补贴机制,对资源共享率高的平台给予运营补贴。
③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查询、预约、使用全流程线上化。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覆盖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科创数据、技术标准等各类科技资源,重点管控单价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
2.第三条:规定科技资源统筹遵循开放共享、高效利用、分类管理、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大项目资源需求。
3.第四条:建立科技资源清单制度,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登记,明确资源权属、功能用途、共享条件。
4.第五条:明确资源共享分类标准,分为对内共享、对产业链共享、对社会共享三类,对内共享实行成本价,对产业链共享实行优惠价,对社会共享实行市场价。
5.第六条:建立共享激励机制,对资源共享率超80%的创新平台,给予年度运营成本30%以内的补贴,补贴资金从企业研发经费中列支。
6.第七条:要求跨企业、跨区域共建共享创新基础设施,央企与地方国企联合建设的平台,享受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支持,纳入当地科创资源统筹体系。
7.第八条:明确资源共享考核指标,将共享率、服务企业数量、成果产出纳入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平台负责人绩效挂钩。
8.第九条:搭建全国国企科技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资源查询、预约、使用、结算全流程线上化,支持跨区域资源调配。
9.第十条:规定资源使用收费标准,收费收益优先用于资源维护升级与平台运营,不得挪作他用,收益分配方案需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10.第十一条:明确违规处理措施,对隐瞒资源信息、拒绝共享的企业,核减下一年度研发投入补贴;对违规收费、滥用资源的平台,取消补贴资格并通报批评。
关键突破
首次建立全国统一的国企科技资源清单与共享机制,通过补贴激励+考核约束双管齐下,打破创新资源部门化企业化壁垒,实现资源高效配置。
针对问题
解决创新资源碎片化、闲置浪费、共享机制不健全、跨主体协同难度大、重复建设成本高等问题。
逻辑特点
从投入保障到战略规划,再到协同机制、考核评价、资源统筹,搭建起投入-规划-协同-考核-共享的全链条顶层管理框架,既通过刚性考核压实国企创新主体责任,又通过制度设计打破创新壁垒,为科创工作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制度支撑。
二、第二层:强化科创人才精准激励(第6-10项)
聚焦科创人才激励痛点,针对研发人员、科技领军人才、成果转化团队等核心群体,构建薪酬+股权+职业发展的多元激励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6.《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科技部,2024年1月15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长效激励机制,通过股权、分红等方式绑定核心人才与企业发展利益,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核心要点
①明确激励方式包括股权出售、股权奖励、项目分红等,适配不同类型国有科技型企业需求。
②划定股权激励总额上限,差异化设置单个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向核心技术人才倾斜。
③建立激励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强化激励与企业业绩、个人贡献的刚性挂钩。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科技型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科技企业、转制科研院所等。
2.第三条:规定股权和分红激励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
3.第四条:允许企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激励方式,可组合实施。
4.第五条:明确小微型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中型及以上企业不超过15%。
5.第六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权比例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核心技术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激励总额的70%。
6.第七条:要求股权奖励对象需为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关键管理人员,且近3年绩效考核合格。
7.第八条:明确项目分红激励适用于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红比例不超过项目净收益的30%。
8.第九条:建立激励退出机制,激励对象离职、退休或违反约定的,企业可按约定回购其股权或停止分红。
9.第十条:规定企业实施激励方案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报国资监管部门备案,重大事项需履行核准程序。
10.第十一条:要求企业定期披露激励实施进展、业绩变化及激励收益情况,接受国资监管和职工监督。
关键突破
首次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特点,系统放开股权和分红激励限制,明确差异化激励比例,强化核心技术团队倾斜,打破平均主义激励模式,实现人才与企业利益深度绑定。
针对问题
解决科技人才激励不足、创新动力不强、核心人才流失、激励方式单一、利益绑定不紧密等问题。
7.《中央企业研发人员薪酬激励专项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9月15日公布,核心定位是强化中央企业研发人员薪酬与创新成果挂钩,提高研发人才待遇竞争力,激发研发团队攻关积极性,服务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核心要点
①实行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单列机制,不受企业整体薪酬总额限制,加大向研发密集型子企业倾斜力度。
②明确研发人员绩效工资占比硬指标,建立与研发进度、专利转化、成果产业化成效挂钩的专项奖励制度。
③扩大研发人员中长期激励覆盖范围,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技术与管理双通道晋升。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研发人员,包括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艺改进等岗位人员。
2.第三条:规定研发人员薪酬激励遵循创新导向、成果挂钩、长期绑定、分类激励的基本原则。
3.第四条:要求中央企业实行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单列,集团工资总额向研发密集型子企业倾斜,倾斜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增量的50%。
4.第五条:明确研发人员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60%,绩效指标涵盖研发项目进度、专利申请数量、成果转化效益等核心内容。
5.第六条:设立研发专项奖励,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实现国产化替代的团队,给予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10%的奖励,纳入工资总额单列核算。
6.第七条:规定研发团队可实行超额利润分享,分享比例根据研发贡献确定,最高不超过超额利润的20%。
7.第八条:明确上市公司研发人员优先纳入股权激励、期权计划,激励额度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
8.第九条:要求非上市中央企业对核心研发团队推行岗位分红、项目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分红资金从企业利润中列支。
9.第十条:规定研发人员薪酬可突破本企业平均薪酬水平,核心研发人才薪酬可按一人一议原则确定。
10.第十一条:建立研发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明确研发岗与管理岗、技能岗的横向贯通机制,转岗后薪酬不低于原岗位水平。
关键突破
首次建立研发人员薪酬总额单列制度,明确绩效工资占比硬指标,构建专项奖励+超额分享+中长期激励的多元激励体系,实现研发价值与薪酬激励的精准绑定。
针对问题
解决研发人员薪酬偏低、激励与成果脱节、中长期激励覆盖不足、职业发展通道不畅、核心研发人才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8.《国有企业科技领军人才一人一策管理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6月3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精准引进和培育顶尖科技领军人才,通过个性化政策支持,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
核心要点
①对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等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策薪酬待遇与科研支持政策,赋予更大人财物支配权。
②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团队组建自主权、设备配置优先权,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
③将领军人才考核与重大技术突破、团队建设成效挂钩,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有企业引进或培育的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行业顶尖技术专家等科技领军人才。
2.第三条:规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遵循尊重人才、按需引进、精准支持、赋能放权的原则。
3.第四条:要求企业为领军人才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协议,明确薪酬待遇、科研经费、团队配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核心内容。
4.第五条:明确领军人才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可突破企业薪酬总额限制,薪酬水平参考国际同行业顶尖人才标准确定。
5.第六条:规定给予领军人才专项科研启动经费,院士级人才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不低于200万元,经费使用自主决策。
6.第七条:赋予领军人才团队组建自主权,可自主选聘核心成员,团队人员编制不受企业常规编制限制。
7.第八条:明确领军人才享有技术路线决定权,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技术方案,无需履行繁琐审批程序。
8.第九条:建立领军人才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个人可享有不低于转化净收益20%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税。
9.第十条:规定领军人才考核实行任期制,考核周期为3年,考核指标聚焦重大技术突破、核心专利产出、团队培养成效,不搞短期考核。
10.第十一条: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领军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失败的,不予追责,且不影响薪酬待遇。
关键突破
首次以制度化形式明确科技领军人才一人一策管理模式,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团队组建权,打破传统人才管理体制束缚,激发顶尖人才创新活力。
针对问题
解决高端科技人才引育难、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管理机制僵化、科研自主权不足等问题。
9.《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团队收益分配指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8月2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保障研发团队切身利益,激发团队成果转化积极性,打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
核心要点
①划定研发团队在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最低分配比例,建立按贡献大小的内部分配机制。
②允许企业采取一次性奖励、股权奖励、收益分成等多种分配方式,强化分配与转化成效挂钩。
③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资金来源,保障分配政策落地执行。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指引适用于国有企业各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活动,覆盖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
2.第三条:规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遵循尊重创造、贡献导向、公开透明、及时兑现的原则。
3.第四条:明确研发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60%-80%,具体比例由企业与团队协商确定,并在转化协议中载明。
4.第五条:要求团队内部收益分配实行贡献积分制,项目经理占比不超过30%,核心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40%,普通参与人员不超过30%。
5.第六条:允许企业采取一次性现金奖励、股权奖励、分期收益分成等方式兑现分配,股权奖励可享受税收递延优惠。
6.第七条:规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资金从转化净收益中列支,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受薪酬总额限制。
7.第八条:明确对于转化周期长、投入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可实行基础奖励+收益分成模式,基础奖励不低于净收益的20%。
8.第九条:要求企业在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时,即明确收益分配方案,避免转化成功后因分配争议影响积极性。
9.第十条:规定成果转化收益需在项目实现销售并回款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不得无故拖延。
10.第十一条:明确国资监管部门对企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研发团队合法权益。
关键突破
首次明确研发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核心分配比例(60%-80%),建立团队内部贡献导向的分配机制,将分配资金与工资总额脱钩,从制度上保障研发团队享受到成果转化红利。
针对问题
解决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模糊、团队积极性不高、转化效率低下、分配资金来源受限等问题。
10.《国有企业科研人员岗位与管理岗位互转实施细则》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10月1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打破科研人员职业发展壁垒,建立技术与管理双通道晋升机制,实现科研人员价值最大化,稳定科研人才队伍。
核心要点
①明确科研岗位与管理岗位的对应职级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互转竞聘流程。
②规定转岗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原岗位水平,保障科研人员转岗后的利益不受损。
③强化转岗人员跟踪培养,建立适应期考核机制,提升转岗适配度。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与管理岗位人员的双向流动,覆盖集团及各级子企业。
2.第三条:规定岗位互转遵循平等自愿、竞聘上岗、人岗相适、待遇保障的原则。
3.第四条:要求企业建立科研岗位与管理岗位的对应职级体系,正高级科研岗对应中层正职管理岗,副高级科研岗对应中层副职管理岗。
4.第五条:明确岗位互转实行竞聘上岗制度,企业需公开发布岗位信息、任职条件、竞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5.第六条:规定科研人员转任管理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同等条件下,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优先。
6.第七条:明确管理岗位人员转任科研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近3年绩效考核合格。
7.第八条:规定转岗人员薪酬按新岗位职级确定,且不低于原岗位薪酬水平,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保障转岗人员利益。
8.第九条:建立转岗人员适应期机制,适应期为6个月,适应期内保留原岗位薪酬待遇,适应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可退回原岗位。
9.第十条:明确转岗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深造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科研人员转管理岗后,其科研成果仍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
10.第十一条:要求企业建立岗位互转台账,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互转情况,互转成效纳入企业人才工作考核指标。
关键突破
首次系统化明确科研岗位与管理岗位的职级对应关系和薪酬保障政策,打破长期存在的身份壁垒,构建能上能下、能跨能转的人才流动机制,拓宽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针对问题
解决科研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单一、身份壁垒严重、晋升空间有限、转岗待遇无保障等问题。
逻辑特点
从普惠性股权激励到研发人员专项薪酬,再到领军人才一人一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岗位双向互转,构建起基础激励+专项激励+发展保障的多层次科创人才激励体系,覆盖从普通研发人员到顶尖领军人才的全层级,实现激励精准化、差异化、长效化。
三、第三层:规范科创全流程管理(第11-15项)
聚焦科创活动合规性与实效性,覆盖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
11.《国有企业科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4月28日印发,核心定位是规范科技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果转化率,确保科研资源精准配置到国家战略和企业主业相关领域。
核心要点
①按研究类型对科技项目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立项标准、实施要求与验收指标。
②建立项目中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偏离目标的项目及时纠偏或终止。
③强化项目成果转化导向,要求立项时同步制定成果转化方案。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开展的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各类科技项目。
2.第三条:规定科技项目管理遵循战略导向、分类管理、质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3.第四条:将科技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
4.第五条:要求项目立项需紧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主业发展需求,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成果转化方案,经内外专家联合评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5.第六条: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成果质量负总责,且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项目管理经验。
6.第七条:建立项目中期评估机制,立项后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重点评估进度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阶段性成果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
7.第八条: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技术路线、预算金额,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重大调整需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8.第九条:明确项目验收指标分为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转化指标,对未达成转化指标的项目,验收结论不得评为优秀。
9.第十条:要求项目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知识产权申报等工作,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纳入企业知识管理体系。
10.第十一条: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验收完成后1-2年内开展后评价,评估成果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立项参考。
关键突破
首次构建科技项目分类立项-中期评估-精准验收-后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强制立项时绑定成果转化方案,打破重立项、轻转化的项目管理弊端。
针对问题
解决项目立项盲目、实施过程管控薄弱、成果转化率低、项目管理一刀切、后评价机制缺失等问题。
12.《中央企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24年7月12日印发,核心定位是优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同时强化经费使用合规性监管。
核心要点
①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简化预算编制流程,扩大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
②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允许按合同约定自主分配经费。
③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容错机制,对符合规定的经费使用偏差不予追责。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立项科研项目、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2.第三条:规定科研经费管理遵循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明晰、容错免责的原则。
3.第四条: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经费使用合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4.第五条:简化预算编制流程,取消间接费用比例限制,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5.第六条: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全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企业可自主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不受纵向经费管理规定限制。
6.第七条:允许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人员激励支出,激励支出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
7.第八条:规定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可简化审批流程,对于紧急采购的科研设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8.第九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容错机制,对因技术路线调整、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经费使用偏差,且未谋取私利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9.第十条:要求企业建立科研经费阳光化管理平台,实时公示经费使用明细,接受内部审计和职工监督,杜绝违规使用经费行为。
10.第十一条:明确科研经费审计重点关注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实行容错纠错清单管理,避免过度审计。
关键突破
首次在中央企业大范围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大幅简化预算编制和采购流程,建立容错机制,将经费管理从严管控转向放管服,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针对问题
解决经费管理过严过死、审批流程繁琐、科研人员精力分散、容错机制缺失、横向纵向经费管理一刀切等问题。
13.《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8月3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将成果从传统国资体系中分离单列,降低成果转化门槛,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破解不敢转、不愿转难题。
核心要点
①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分级分类单列管理,差异化设定转化方式和收益分配比例。
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责任边界。
③允许科研人员带着职务科技成果离岗创业,保留其原有身份和待遇。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2.第三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遵循分类施策、放活权能、激励创新、尽职免责的原则。
3.第四条:将职务科技成果分为两类,A类为战略核心成果,原则上采取许可使用方式;B类为产业培育成果,可采取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
4.第五条:明确单列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转化收益全部留归企业用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奖励。
5.第六条:规定B类成果转化后,研发团队可获得转化净收益的70%-80%,A类成果转化收益中研发团队分成比例不低于50%。
6.第七条:建立尽职免责清单,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市场风险导致转化失败的,不予追责。
7.第八条:允许科研人员带着职务科技成果离岗创业,离岗期限不超过5年,离岗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晋升资格,享受返岗优先权。
8.第九条: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无需履行繁琐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可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
9.第十条:要求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台账,实时跟踪成果转化进度、收益分配情况,定期向国资监管部门报送报告。
10.第十一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企业留存部分需全部用于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关键突破
首次将职务科技成果与传统国资分类剥离、单列管理,豁免保值增值考核,建立尽职免责清单,从制度上打消科研人员转化成果的顾虑,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针对问题
解决成果转化国资监管约束过紧、决策责任风险高、转化动力不足、收益分配比例低、离岗创业障碍多等问题。
14.《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9月25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核心要点
①建立专利导航机制,围绕核心技术布局高价值专利,避免低质量专利盲目申请。
②明确知识产权评估、许可、转让的操作流程,规范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③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对侵权行为实行零容忍,降低维权成本。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覆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
2.第三条: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遵循质量优先、布局合理、保护严格、运营高效的原则。
3.第四条:建立专利导航机制,在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前,必须进行专利导航分析,规避侵权风险,明确研发方向,布局核心专利。
4.第五条:明确高价值专利认定标准,聚焦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对低质量专利申请实行额度管控。
5.第六条:要求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纳入年度研发预算,占比不低于研发经费的5%。
6.第七条: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流程,对拟转让、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
7.第八条:明确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收益分配机制,许可收益的50%-70%用于奖励研发团队,剩余部分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8.第九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划定商业秘密范围,签订保密协议,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9.第十条: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对侵权行为采取诉前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降低维权周期和成本。
10.第十一条: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企业科技创新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包括高价值专利数量、专利转化率、知识产权运营收益等。
关键突破
首次系统化构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导航-创造-保护-运营全链条管理体系,将专利导航前置到研发环节,强化高价值专利导向,解决知识产权重申请、轻运营的问题。
针对问题
解决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专利质量不高、维权能力不足、运营机制缺失、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
15.《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诚信管理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10月18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人员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环境,保障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核心要点
①建立科研诚信档案,记录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诚信情况。
②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③建立科研诚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失信信息跨部门、跨企业共享。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相关人员。
2.第三条:规定科研诚信管理遵循教育引导、预防为主、失信必究、联合惩戒的原则。
3.第四条: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记录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真实性、数据采集规范性、成果署名合规性、经费使用合法性等。
4.第五条:明确科研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篡改伪造科研数据、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重复申报项目等10类具体情形。
5.第六条:规定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涉及人员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职务。
6.第七条: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成立由技术、法律、纪检等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结果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允许申诉。
7.第八条:规定对情节较轻的科研不端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追回违规经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8.第九条:建立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制度,对存在偏袒、隐瞒、泄密等行为的专家,取消评审资格,纳入专家黑名单。
9.第十条:建立科研诚信联合惩戒机制,与科技、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失信人员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
10.第十一条:要求企业每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培训,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将科研诚信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
关键突破
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科研诚信管理的全流程要求,建立一人一档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细化科研不端行为清单和处罚标准,填补了国企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度空白。
针对问题
解决科研造假、数据不实、成果抄袭、经费滥用、评审不公等诚信缺失问题。
逻辑特点
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到经费放管服改革,再到成果单列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建设,搭建起项目-经费-成果-产权-诚信的全流程规范管理框架,既通过放权赋能激发创新活力,又通过合规监管保障创新方向,实现科技创新活力与秩序的平衡。
四、第四层:覆盖科创特殊场景与配套支撑(第16-20项)
聚焦科创领域特殊需求,针对重大科技攻关、科创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绿色创新等场景,提供专项制度保障,助力国企攻克技术壁垒、拓展创新边界。
16.《国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3月25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打破身份、层级限制,选拔最优攻关团队,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核心要点
①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发布攻关榜单,明确榜单目标、考核指标和奖励标准,面向全社会开放申报。
②实行揭榜者负责机制,赋予揭榜团队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团队组建权。
③建立里程碑式考核与奖励机制,奖励资金与攻关成效直接挂钩,对突破关键技术的团队给予重奖。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牵头组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覆盖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国家战略领域。
2.第三条:规定揭榜挂帅遵循需求导向、公开公正、谁能干就让谁干、干成就重奖的基本原则。
3.第四条:要求榜单编制需组织院士、行业专家论证,明确攻关目标、核心指标、验收标准和奖励金额,报国资委备案后公开发布。
4.第五条:明确揭榜主体不限所有制,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均可申报,联合申报的需明确牵头单位。
5.第六条:规定揭榜团队需提交详细攻关方案,包括技术路线、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评审委员会以技术可行性和性价比为核心择优确定揭榜方。
6.第七条:赋予揭榜团队技术路线调整权,攻关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技术方案,无需履行繁琐审批程序。
7.第八条:建立里程碑考核机制,将攻关任务分解为3-5个里程碑节点,每个节点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比例经费。
8.第九条:明确奖励标准,对按期完成攻关任务的团队,给予不低于项目经费30%的额外奖励,奖励资金可全额用于团队激励。
9.第十条:规定攻关成果所有权归榜单发布方所有,揭榜方享有优先使用权,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攻关团队。
10.第十一条:建立容错机制,对因不可预见的技术风险导致攻关失败的团队,已拨付的里程碑经费不予追回,且不影响后续申报资格。
关键突破
首次以制度化形式确立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模式,打破身份和层级壁垒,实现赛马机制选优,赋予团队充分自主权,破解传统攻关模式行政化低效化难题。
针对问题
解决关键技术攻关等靠要、创新主体积极性不足、攻关效率低下、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
17.《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指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2024年6月18日印发,核心定位是规范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平台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打造国企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
核心要点
①明确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建设标准与考核指标,分类推进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
②建立平台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运营,支持平台开展市场化服务。
③强化平台成果转化功能,要求平台与产业链企业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向产业转化。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指引适用于国有企业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级、省部级、企业级创新平台。
2.第三条:规定创新平台建设遵循定位清晰、聚焦主业、开放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
3.第四条:明确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条件,需具备核心技术储备、高水平领军人才团队、稳定的研发投入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第五条:要求平台制定年度建设运营计划,明确研发方向、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目标,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
5.第六条:建立平台多元化投入机制,企业需保障平台研发经费,同时鼓励平台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方式自筹资金。
6.第七条:规定平台实行开放共享机制,面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检测、研发试验、人才培训等服务,服务收入优先用于平台发展。
7.第八条:要求平台与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共同开展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8.第九条:建立平台考核评价机制,考核指标包括研发投入强度、高价值专利产出、成果转化效益、开放服务水平等,考核不合格的实行限期整改或摘牌。
9.第十条:明确平台人才激励政策,平台科研人员薪酬可突破企业薪酬总额限制,中长期激励额度可上浮20%。
10.第十一条:支持平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人才,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平台国际影响力。
关键突破
首次系统化规范国企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营与考核标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平台发展模式,强化平台的产业服务和成果转化功能。
针对问题
解决创新平台定位不清、运营效率不高、服务能力薄弱、与产业脱节、考核机制缺失等问题。
18.《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专项指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2024年8月22日印发,核心定位是推动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以科技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核心要点
①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方向与重点任务,聚焦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
②建立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将数字化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
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包括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资金补贴、人才倾斜等,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指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活动,覆盖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物流等重点领域。
2.第三条:规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遵循战略引领、数据驱动、融合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3.第四条:明确核心技术研发方向,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孪生系统、智能制造装备、AI算法模型等,要求企业聚焦主业布局相关技术。
4.第五条:要求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技术路线、项目清单和实施步骤,报国资委备案。
5.第六条:建立数字化转型研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企业数字化转型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年度研发总投入的30%。
6.第七条:规定数字化转型项目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75%,同时地方政府可给予最高20%的资金补贴。
7.第八条:要求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人才队伍,引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专业人才,对核心人才实行一人一策薪酬激励。
8.第九条: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数字技术应用渗透率、生产效率提升率、运营成本降低率等,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9.第十条:建立数字化转型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企业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杜绝安全漏洞。
10.第十一条:支持中央企业牵头制定数字化转型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关键突破
首次针对央企数字化转型出台专项科创指引,明确技术方向与考核标准,通过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降低转型成本,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针对问题
解决数字化转型技术瓶颈、转型路径不清晰、与业务融合不深、人才短缺、安全保障不足等问题。
19.《国有企业绿色科技创新激励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生态环境部、科技部,2024年10月15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引导国有企业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服务双碳目标实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核心要点
①明确绿色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碳捕捉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建材等。
②建立绿色技术研发专项奖励机制,对突破关键绿色技术的企业和团队给予重奖。
③将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纳入企业考核,优先支持绿色技术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绿色科技创新活动,覆盖研发、转化、应用全链条。
2.第三条:规定绿色科技创新遵循低碳导向、创新驱动、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
3.第四条: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技术、CCUS技术、高效节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等绿色低碳技术。
4.第五条:建立绿色技术研发专项补贴机制,企业开展绿色技术研发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专项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研发投入。
5.第六条:规定对突破关键绿色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团队,给予不低于项目净收益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6.第七条:要求国有企业优先采购自主研发的绿色技术和产品,同等条件下绿色产品采购占比不低于50%。
7.第八条:将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纳入企业科技创新考核体系,考核权重不低于20%,考核优秀的企业给予考核加分。
8.第九条:支持国有企业牵头制定绿色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推广应用后再给予额外补贴。
9.第十条:建立绿色技术创新容错机制,对在绿色技术研发中因技术不确定性导致失败的项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10.第十一条:要求企业建立绿色科技创新台账,定期向国资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关键突破
首次以专项制度形式强化国企绿色科技创新激励,将绿色技术研发与考核、采购深度绑定,通过补贴和奖励双重激励,推动国企在双碳目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针对问题
解决绿色创新动力不足、技术转化应用难、考核激励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20.《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应急攻关管理办法》
制度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应急管理部、科技部,2024年11月30日印发,核心定位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攻关机制,快速响应国家应急需求,提升国企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核心要点
①组建应急攻关储备团队,储备关键技术与物资,建立应急技术库和专家库。
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立项与经费拨付通道,实现应急攻关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③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攻关团队给予表彰奖励,将应急攻关成果纳入企业科创考核。
最关键10个条款
1.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应急攻关活动。
2.第三条:规定应急攻关遵循平战结合、快速响应、协同攻关、保障有力的原则。
3.第四条:要求国有企业组建应急攻关储备团队,涵盖材料、装备、信息技术等领域,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第五条:建立应急技术库和专家库,储备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领域的技术和装备,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
5.第六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国资委可直接下达应急攻关任务,企业需在24小时内启动攻关工作,无需履行常规立项程序。
6.第七条:建立应急攻关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企业可先行垫付经费,事后凭相关凭证向国资委申请全额报销,经费使用不受预算限制。
7.第八条:赋予应急攻关团队技术路线决定权,可跨单位、跨领域整合资源,相关企业需无条件配合。
8.第九条:明确应急攻关成果归属,由任务下达方和攻关企业共同所有,成果优先应用于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
9.第十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应急攻关团队,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奖励,团队负责人可优先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10.第十一条:将应急攻关成效纳入企业科技创新考核,对在应急攻关中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年度考核加分。
关键突破
首次建立国企科技创新应急攻关的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立项、经费、资源的绿色通道保障,将平战结合落到实处,提升国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针对问题
解决应急科技攻关响应慢、协调难、保障不足、储备机制缺失等问题。
逻辑特点
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创新平台建设,再到数字化转型、绿色创新、应急攻关,搭建起覆盖国家战略、产业升级、社会应急等多元场景的科创支撑体系,既聚焦卡脖子技术突破,又兼顾新兴领域创新和应急能力提升,为国企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制度保障。
写给未来的话
本次梳理的20项核心制度,勾勒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从普惠支持到精准赋能、从常规推进到应急响应的全链条制度图谱,既是对国企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践的系统总结,更是对新时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主动回应。
这些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破解了长期制约国企创新的深层次难题:
1、通过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薪酬总额单列等政策,打破了短期效益对长期创新的束缚;以揭榜挂帅创新联合体等机制,破解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单打独斗的困境。
2、用成果转化收益共享、职务成果单列管理等举措,打通了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堵点;靠人才一人一策、岗位双向互转等设计,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内生动力。
3、以制度为支撑,构建了战略引领、投入保障、人才激励、流程规范、场景覆盖的闭环体系:从科创战略规划的顶层锚定,到科研经费放管服的精准赋能
4、从全周期项目管理的规范运作,到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
5、从数字化转型、绿色创新的前沿布局,到应急攻关的快速响应,全方位为国企创新保驾护航,推动创新资源向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升级方向集中。
几年前,一个地级市以前说过,要培育一千个乔布斯级人才,我们今天的科创制度不仅需要人才,更需要科技环境,更更需要科创文化和土壤,生态。更更更需要一个具有识科创之要,谋科创之锐,突科创之胆,容科创之紊,促科创之诚的社会和制度国度。
愿创新不落空,愿创新者不卑微,愿创新动能可澎湃昂扬。
【全文完】